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在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并公布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征求意見稿的有關內容接受了記者采訪。
企業資格許可制度重新確立
近年來,國家積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報廢汽車再制造試點。現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開展汽車再制造的需要。同時,2002年清理行政審批時,現行《管理辦法》確立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這項行政審批被取消。對此,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以及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多次反映,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以及循環經濟發展,為從源頭上加強管理,確有必要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格許可制度,建議通過修改《管理辦法》,重新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許可制度。
因此,根據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繼續保留了《管理辦法》有關資格許可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應當具備的條件做了相應調整,使其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這實際上是重新確立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許可制度。
應記錄回收拆解情況及流向
征求意見稿明確將“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作為立法目的之一;鼓勵汽車再制造企業與回收拆解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以促進回收拆解環節與再制造環節的有效銜接;為提高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率,規定回收拆解企業應當采取有利于資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的方式拆解報廢機動車;規定拆解的汽車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可以交售給再制造企業。
為了提高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技術水平,征求意見稿規定:機動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以提供拆解指導手冊或者在企業網站上公布拆解技術信息等方式,為回收拆解企業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補充、完善了加強監督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規定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建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檔案和數據庫,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廢棄物處理情況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廢棄物的流向,并按照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送相關數據和信息。第二,規定商務、公安、工商、環境保護等部門在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實現信息共享。
- 上一篇:常州正龍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網站新版上線 2019-07-04
- 下一篇:環境保護部召開部務會議暨2017年上半年環境經濟形勢分析與工作推進會 2019-07-04